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定期发布人才开发目录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海外人才引进目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