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七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促进各类专业化人才培训机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