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三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逐年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重、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的数量、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