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四条 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以下人才: (一) 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 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等专业技术人才; (三) 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四)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 (五) 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工作人才。 在各类人才队伍中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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