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支持人才申请专利,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对推动本市支柱产业发展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政府可以对专利申请费、年费等专利费用给予资助。 依托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