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人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征询和回复意见、建议制度,听取用人单位、人才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