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者人才,在投融资服务、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优先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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