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 第四十一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重要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在重要科研、产业领域中有引领作用和重大影响力的人才购买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