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三十三条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采取简易方式调解,由一名人民调解员主持,及时就地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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