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三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决定采取简易方式或者普通方式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