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表彰、业务经费和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