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