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三)不得在人行道、消防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四)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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