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养犬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