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乘客对出租车计价器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