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四十九条 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出租车经营者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