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牌照。营运牌照实行一车一证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