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九条 前山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有关部门和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安全预警通知,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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