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