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九条 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时,应提交商事登记机关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并附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