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