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信息公示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息公示 第四十一条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与商事主体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管情况等信用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