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公司秘书制度,公司秘书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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