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