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本市土地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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