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城乡规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