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三十条 综合交通体系应当以公共交通为主,规划建设慢行系统,科学设置自行车专用道,完善人行过街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