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照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严格控制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