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黄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照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严格控制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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