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条 施工用途的临时工棚和围墙不需要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必须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得压占市政管线走廊及规划道路,并在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