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体现岭南建筑风格,彰显城市特色与品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