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应当坚持组团式紧凑型城市布局,使各功能分区相互协调,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就业和居住平衡,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