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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