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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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对本行...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和指导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联合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相互...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配备必要的安全...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守信激励...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咨询、技术交流、...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对化工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设立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设定化工园区企业准入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 化工园区应当规划建设危...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应当申请变更入园审批。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当作为进行入园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化工园区属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建立并落实安全生...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 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加强对本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发...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警示标识,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完善石化仓储区门禁系...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化工园区属地政府应当整合化工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事故现场的邻近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给予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援。救援中损耗的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人员、车辆等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石化仓储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保护装...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业园区,是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以工业产业为主集聚发展、享受...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