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应当申请变更入园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