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市、区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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