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对化工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辖区内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设置。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园区道路、防汛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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