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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