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