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发挥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