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三十四条 自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建筑红线范围内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口、化粪池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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