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驳的连接管由建设单位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