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