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经营规范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经营规范 第三十五条 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在海岛开办民宿的,应当符合海岛保护规划。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岛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制定本区域海岛民宿总体发展规模、区域分布、经营特色、保障举措等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