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具有旅游观光功能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