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 第十七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掘珠海经济特区文化、海洋文化、香山文化等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名人故居、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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