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有需求者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在社区设置残疾人活动室或者康复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