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有需求者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在社区设置残疾人活动室或者康复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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