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设备。 举办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根据残疾人考生需要为其提供相应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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