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对就业环境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市、区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