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无障碍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有选举权的行动不便者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