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城市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及服务的全流程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