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城市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及服务的全流程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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